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我省日前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到2025年,就业工作要实现不少目标:城镇新增就业250万人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基本同步;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创业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等。
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规划》有着不同“对策”。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
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层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新人才吸引政策,引导毕业生在滇就业创业。
针对退役军人就业——
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探索“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拓展就业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
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开展区域间、国际间劳务协作,健全劳务输入集中区域与劳务输出省份对接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发展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有序组织输出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继续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完善城乡双向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确保外地和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具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
针对困难群体就业——
对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加强就业帮扶效果的跟踪与评估,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各类帮扶活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落实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持续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努力确保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