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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车、到4S店修车,可参考汽车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评级

时间:2022-04-14 14:17:00       来源:新疆日报

消费者购车、到4S店修车等,可参考该企业的信用评级。12日,由自治区汽车维修改装(装潢)协会发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等17家单位共同制定的《汽车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这是新疆针对汽车服务行业首次制定的团体标准,旨在为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开展汽车服务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指标体系评价提供参考指标,同时也为消费者购买服务提供参考。

《评价规范》信用等级将汽车服务市场主体划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等级评定采用100分制,评分指标包括企业证照是否齐全、银行信用是否存在不良记录、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企业是否建立质量监督制度、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客户满意度等。

具体划分等级分数为:90≤信用指标分值≤100信用等级为AAA,80≤信用指标分值<90信用等级为AA,70≤信用指标分值<80信用等级为A,60≤信用指标分值<70信用等级为B,信用指标分值<60信用等级为C。

对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直接评为D级;同时汽车服务市场主体存在危险驾驶、追逐竞驶两次的,存在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两次的,存在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两次的,存在开具虚假检测报告两次的,汽车维修主体故意扩大损失、以次充好、以修代换、弄虚作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两次的,将直接评为D级,列为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据不完全统计,新疆约有2万余家汽车服务市场主体。“《评价规范》的实施,将约束汽车服务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抵制恶性竞争,提升汽车服务市场主体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市场秩序良性健康发展。”自治区汽车维修改装(装潢)协会会长王荣焕表示。

此次制定的《评价规范》针对的是在新疆设立的汽车销售、检测、道路运输、保险、运动赛事、培训、维修、装潢、美容、养护等汽车行业服务性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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