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夏收时间,田里的麦子要紧,我建议先由村委会把麦子割了,租金由被执行人按三部分履行。”近日,高港法院执行法官孙文佳在执行一起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时,向当事双方提出这条建议。该建议得到双方的认可,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小麦也如期收割,确保夏粮颗粒归仓。
被执行人高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向该村民委员会租赁100余亩土地,从事稻麦生产经营。其间,高某未能足额缴纳土地租金,村委会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高某应当向村委会支付土地租金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未能全部履行,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村委会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种植的大面积小麦即将收割。高港法院执行局及时行动,对小麦采取了查封措施。但是眼下正是夏收时分,田里的麦子如果不及时收割,会直接影响收成。执行法官孙文佳经过研判,因小麦属于时令作物,现又值夏季多雷雨时期,如果延期收割或下雨,将会导致减产甚至是绝收,于是他组织当事双方至村委会协商,首先明确了不能影响夏收的前提,指定村委会负责及时对成熟的小麦进行收割、保存。同时,为钝化矛盾,高港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期限,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在协调之下,被执行人高某在夏收期间及时向村委会履行了全部款项,小麦得以如期收割。
高港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并重的执行理念,同时坚决贯彻中央保障夏粮丰产丰收的政策,在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保障夏粮收割顺利进行,让当事人感受到更多的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