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山东交通工匠”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每年培育公布“山东交通工匠”不超过30名、“山东交通大工匠”不超过10名。
“山东交通工匠”全面覆盖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在职职工,面向基层一线操作岗位的技术、技能型职工群体,向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拓展,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可通过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两种渠道进行申报。
“山东交通工匠”推荐人选应具有优秀品质、掌握高超技能、善于创新创造、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数字交通发展。符合以上标准条件或往届“山东交通工匠”,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申报“山东交通大工匠”:在关键技术工艺领域取得重要革新、重要突破、重要成果,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技术进步,实现企业、产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首席技师等称号的;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
我省支持“山东交通大工匠”“山东交通工匠”领衔创建“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给予创新资金资助。给予每名“山东交通大工匠”4万元创新资金资助,其中个人1万元、领衔创建的创新工作室3万元。给予每名“山东交通工匠”2.5万元创新资金资助,其中个人0.5万元、领衔创建的创新工作室2万元。择优推荐“山东交通大工匠”申报“齐鲁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