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要求,文山州民政系统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今年7月起,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10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保障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
通过走访摸排,全面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做到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及时。截至目前,全州27.88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10529名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临时救助困难群众3.04万人次。困难群众通过手机微信即可申请民政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提高线上办理民政业务效率,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目前,全州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26548件。
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今年以来,全州因疫情影响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800余人,临时救助4000余人次。
此外,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足额落实本级预算资金。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全州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45亿元。